有關離職後,被要求強逼清年假
本人在教育機構工作,並於上星期通知不會續約,所以合約將到8月31日中止。
由於我還有7天的年假未放 (多次申請,但以有活動或上司未開始放假為由而不獲批準),所以查詢上司可否將餘下的年假轉為錢,而通知期我照常上班至8月31日,而上司的回答是不可以,需要我清假,而且指定8月31日我不能請假,需回來作交接。
以下為一些於合約中提到有關請假事議的條款:
學校特別活動,需全體僱員當值,不接受任何請假,病假除外。
暑假期間,有重要活動或工作,例如學生註冊,不可放假。
以下為本人想問的問題:
1. 想請問上司是否有權力強逼本人清年假?
2. 對於8月31日一定不能放假,是否有問題?
3. 真的不能把年假變為錢嗎?
4. 由於本人多次申請假期都不獲批準,故此推算到本人就算讓步,選放8月22日至8月30日 (為期7日),都會被上司以學校於本段時間有活動或上司本人已放完假為由,而不準本人放假,並會要求本人只許放上司放假的8月初。想請問我有什麼勞工條例可作為本人的理據去傾?
感謝你們看完我的資料,真的很開心網上有這個平台讓低級的員工不再受欺負,謝謝你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