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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賠償

by catherine @, 香港, Tuesday, August 07, 2018, 15:15 (2774 天前)

本人現有合約期截止31/8/2018,公司規定辭職要求僱員一個月前通知。如果今日7/8/2018辭職,最後上班日為31/8/2018,請問是否只需要賠償1-6/9/2018 (6天工資)給僱主?

另外,新合約日期為1/9/2018-31/8/2019,公司規定辭職要求僱員一個月前通知並規定需完成工作至30/9/2018,如本人於7/8/2018辭職,新合約尚未生效,本人是否不需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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