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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積多年的大假計算方法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August 14, 2018, 12:29 (2767 天前) @ BBC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如僱員受僱滿整個假期年而仍未放取有薪年假,則不論以任何理由終止僱傭合約,僱主須支付工資給僱員以代替未曾放取的年假,而在計算該等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額時,應以「終止合約的日期」為「指明日期」,即「指明日期」前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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