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有關計算年假薪酬,年資及最後在職日期

by Kimmy Lam, Friday, August 24, 2018, 17:01 (2757 天前)

本人於2015年2月24日入職,年假由10日起計,每年加多一日,現仍有7.5日年假未放。 月薪12K,年尾發放花紅為2個月薪金。
打算於明年2019年1月25日辭職,希望能解答以下幾條問題,謝謝。

問題1: 若然在上述日子辭職,通知期為1個月,因公司規定不能扣假提前離職,所以最後工作是否為2019年2月22日?

問題2: 若然在上述日子辭職,本人的年資是否能計算為4年?

問題3: 若上題的答案為"否",本人要在哪一天辭職才能計算為4年年資?

問題4: 若然在上述日子辭職,工作證明書上所列明的最後在職日期應為2019年2月24日或是2019年2月22日?

問題5: 有關計算未放取的年假薪酬,根據勞例上列明,「終止合約的日期」為「指明日期」的話,請問是指哪一日,2019年2月22日或是2019年1月25日?

問題6: 根據上述資料,未放取的年假薪酬應該是多少?花紅是否會納入計算在「指明日期」前12個月的平均薪金?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