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缺勤及遲到問題扣糧及拖糧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員缺勤,僱主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僱主如非法扣除工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按法例,僱主以『遲到』半小時扣$50、缺勤一日額外扣再$500如超乎實際缺勤的時間,屬非法扣減工資會被勞工處檢控。一般而言,薪酬計算公式為:月薪 / 當月日數* / 每日有薪工作時數# X 遲到分鐘。當然,僱主亦不可就未發生的事件提前扣減薪酬,假若當月僱員有缺勤,應在當月支付薪酬時扣減。
*假設休息日屬有薪;#假設膳食時間有薪
至於工資支付,法例規定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僱主如果未能依時支付工資,須就欠薪支付利息給僱員。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