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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一問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July 07, 2014, 10:55 (4260 天前) @ T

我是一間公司的兼職合約員工,但該公司在人事調動後沒有主動聯絡我通知我要返工與否,這情況己維持了數個月,其後

我主動向主管接觸,她表示不需要我工作,當我問及原因時,她說「我不知道」;而我亦從來沒有主動表明我不想工作或

辭職。請問公司的行為有觸犯勞工法例嗎?我有權利追討嗎?

多謝閣下的查詢,閣下由於是兼職員工,所以本會想了解閣下是否合乎僱傭條例的(連續性合約),即是連續受僱4星期或以上,每星期有18小時工時,如合乎的話,閣下是可以享有僱傭條例的保障。另外公司一直沒有安排工作給閣下,之後更通知了不需要閣下工作,即是解僱了閣下。如閣下合乎僱傭條例的(連續性合約)是有權追討補償的。但有什麼補償要視乎閣下的年資,因此本會希望閣下與我們作進一步聯絡,待本會了解閣下情況,方能助閣下解決問題。本會聯絡電話: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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