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扣薪計算方式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休息日的定義是在連續不少過24小時內,僱員有權不爲僱主工作。而休息日屬有薪或無薪,應由僱主和僱員雙方協定。
不過,該18日是什麼假期需 閣下清晰告知方能準確解答,我們先假設其為無薪假,而《僱傭條例》中並無相關條款,故是否批准放取無薪假主動權在於僱主。
一般而言,僱員申請放取無薪假,理論上是等同『停薪留職』概念,停薪留職期間理應是無休息日概念,所以僱主不支付相關薪酬是許可的,並無違法。當然,我們建議僱傭雙方於批准或放取無薪假前達成雙方協定,避免爭議。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