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傷辭職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員享有長期服務金的資格:
1. 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5年
2. 符合下列其中一項:
‧僱員遭解僱,但並非基於以下原因: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 或 因裁員而遭解僱
‧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在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 *
‧僱員在職期間死亡
‧僱員因健康理由而辭職
‧65歲或以上的僱員因年老而辭職
按法例,僱員獲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按照處長根據第49條指明的格式發出證明書,證明其因證明書內述明的一項或多項理由,永久不適宜擔任證明書內指明的某種工作。即僱員擁有醫生開納的證明書,並以健康理由而辭職,只要符合受僱滿5年或以上,是可以享有長期服務金#。
#需與強積金僱主供款部份對沖
閣下可於辭職信上註明是因健康理由請辭並附上醫生證明書副本,應可避免 閣下的擔憂。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