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休日撞上公眾假
多謝 閣下查詢。香港有兩種假期制度,一種是《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下的12天法定假日,另一種是《香港法例》第149章《公眾假期條例》的17天公眾假日。
1)目前而言,耶穌受難節、耶穌受難節翌日、復活節星期一、佛誕、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這五天假期並非《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下所涵蓋的假日。故此,如閣下僱傭合約合約所指的「公眾假」是以上五個日子,而該五天撞上休息日,即使僱主不另補假期,只能夠說是情況不理想,但並非犯法。
2)如閣下僱傭合約中的「公眾假」其指向性為《僱傭條例》下的12天法定假日,而該等假期與休息日相撞而僱主不設補假,即是違法。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