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休日撞上公眾假
多謝 閣下查詢。香港有兩種假期制度,一種是《香港法例》第57 章《僱傭條例》所載的12天「法定假日」,俗稱「勞工假」,另一種是《香港法例》第149 章《公眾假期條例》的17天「公眾假日」,俗稱「銀行假」。香港人慣常稱呼兩類假期為「紅假」而日曆上多數將兩頖假期以紅字印刷。
「銀行假」比起「勞工假」多出的五天分別為:耶穌受難節、耶穌受難節翌日、復活節星期一、佛誕、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 (即 "Boxing Day" ),因公眾假日並非全部劃一為法定假日,該五天假是否需要上班及有薪與否,與休息日重疊是否需要補假,均由以資雙方簽訂的僱傭合約而定!
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 / 2781 0983 (旺角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