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理解僱
多謝 閣下查詢。《僱傭條例》並無「無理解僱」一說,只有「不合理解僱」、「不合理的更 改僱傭合約條款」、「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關於各情況的索償的資格,詳見《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十章:僱傭保障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10.pdf
另外,工資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僱員作爲其所做或將要做的工作的所有報酬、收入、津貼。原則上,不屬於酌情性的佣金、津貼,都是工資一部分。詳見《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三章:工資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3.pdf
如何界定津貼及獎金係賞贈性質,需交由法庭裁決,一般以勞資雙方僱傭合約條文條款為依歸。
代通知金、年假薪酬等法定權益項目,需要以指明日期前 12 個月完整工資期的平均工資來計算
詳見:《僱傭條例》「簡明指南」附錄一:「以 12 個月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簡介及計算例子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Appendix1.pdf
另外,工傷意外導致喪失工作能力為期 超過 3 天,呈報期限為14 天內到意外發生地點就近的勞工處僱員補償科辦事處相處理
詳見:《僱員補償條例簡介 (附僱員補償常見問答)》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ecd/pco360.pd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