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病假及薪金計算
多謝 閣下的查詢。外傭亦受《僱傭條例》的保障,按法例,外傭病假符合下列條件,僱主須支付疾病津貼給傭工:
1. 傭工已累積有足夠的有薪病假;
2. 所放取病假的日數不少於連續4天; 以及
3. 傭工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
至於有薪病假與法定假日重叠,當法定假日出全薪,僱主不需另補病假及疾病津貼。而有薪病假與休息日重叠,視作休息日,是否享有疾病津貼則視合約規定休息日是否有薪而定,僱主不需另補病假。
疾病津貼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以下「病假首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公式為:年薪 / 365天* = 每日平均工資 X 4/5 X病假日數#
*假設休息日屬有薪
#法定假日薪酬要獨立計算全薪
至於計算當月正常工作日薪酬公式為:月薪 / 當月日數 = 每日平均工資 X 正常工作日數@
@包括有薪休息日
按法例,當外傭患病或受傷,無論是否在受僱期間或因工作所致,僱主都必須向外傭提供免費的醫療,包括住院費用及牙科急診。至於復康訓練是否享有疾津貼及可否視為病假,就要看是否符合上文第一段的條款,如病假要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病假紙)作為證明。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