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簽新合約 - 更改僱員合同條款
敬啟者:
如果公司人力資源部年底時要求我重新簽定一份僱員合約, 而該合約是dated back 到年頭,而其中合約的條款有所更改, 其中離職通知按各人職級由以往1個月改到3個月,但當中因職級改變而需改離職期的訊息從來沒有通知,公司以往也沒有慣例這樣做, 這次是公司突然單方面更改, 請問根據香港僱用條例, 1) 我可不可以拒絶簽新約,要求按舊約條款聘用? 2) Dated back 合同做法是否妥當?
敬啟者:
如果公司人力資源部年底時要求我重新簽定一份僱員合約, 而該合約是dated back 到年頭,而其中合約的條款有所更改, 其中離職通知按各人職級由以往1個月改到3個月,但當中因職級改變而需改離職期的訊息從來沒有通知,公司以往也沒有慣例這樣做, 這次是公司突然單方面更改, 請問根據香港僱用條例, 1) 我可不可以拒絶簽新約,要求按舊約條款聘用? 2) Dated back 合同做法是否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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