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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散費問題

by Peter, Monday, December 31, 2018, 16:40 (2629 天前)

本人是僱主, 聘請了一名員工工作超過三十年。僱主同僱員間無沒簽署任何合約, 而工資時按日薪發放, 一星期返工6天, 每星期發放工資。

近期有意關閉公司, 請問是否需要賠償遣散費??


另外, 員工需間中要到地盤工作, 但員工一而再, 再而三拒絕伸申請平安卡到地盤工作。到地盤工作時一定需要平安卡, 而只亦是員工的工作範圍之一。是否可以以此為"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而即時終止僱傭合約, 而無須結予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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