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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薪問題

by cat, Tuesday, January 22, 2019, 16:42 (2607 天前)

例子: 若果有客人要求請陪診員,A公司會幫客人落booking,陪診員公司會收取費用。根據陪診員公司規則,若果在覆診日48小時前取消booking,就不用繳費。否則,就要繳付費用。而A公司表明會在負責員工工資扣除因為來不及取消booking而衍生的費用。

就以上情況,有以下問題:

1.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因疏忽或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設備或財產,每次只可按值扣除,但以不 超過$ 300 爲限。”,在這情況,員工因為來不及取消booking,員工是否算 ”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設備或財產” ? A公司扣除負責員工工資是否合理?

2. 若果當初是客人要求請陪診員,結果到覆診當日說不需要該服務,令A公司員工來不及取消booking,而需要繳付費用給陪診員公司。最後客人又說沒有要求過些服務,不肯繳付費用。在這情況下,A公司想扣除負責員工工資,以清繳該費用,是否合理?

3. 若A公司不扣除工資,而是叫你另外賠償金錢(例如:開發票),有冇違反法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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