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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薪年假結算單位?

by blue yuen @, Thursday, February 21, 2019, 16:14 (2577 天前) @ 勞聯權益委員會

請留意有關條例,對有薪年假的陳述均以「天」為單位,而不是「小時」。所以,我們認為就算部份行業或工種,在每日工時上雖有不同,但在放取年假時應以天計,而非以工時計,如週二放年假扣一天假期;週三放年假亦扣一天假期。

每週工時49小時,即平均每日工時約9小時(公式:49小時除以5.5天),僱主改變每日工時,再扣減多於一天的年假,變相剝削僱員法定權益。當然, 閣下並無提及僱主調整週二、四工時後,週六半日是否仍需要上班? 假若僱員與僱主之間有達成共識及協定,週六無須上班但將工時調至週二、四,則另作別論,但我們需要 閣下提供更多資料方能準確解答。

你好!謝謝你的答覆。
現時週六是無須上班,將工時調至週二、四。

假若僱員與僱主之間有達成"共識及協定",我與僱主同意週六無須上班但將工時調至週二、四。
但未有就放假安排作出任何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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