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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後 公司發現信用卡資料不清 不能過數 要求員工賠償

by dfs ⌂ @, hong kong, Tuesday, February 26, 2019, 16:40 (2572 天前)

在銷售過程中,由於公司提供的信用卡機故障(此故障已作書面report),不能打印單據 ,因此為客人做手動刷卡。2個月後,公司核數時發現手動刷卡刷得不清楚,因此不能收到款項,向員工追討收不到個貨物價錢。此款項為港幣3000元。
雖然明白當下員工沒有再次檢查清楚手動刷卡單是否清晰是一種疏忽,但基於勞工法例,公司可否要求員工作全數賠償?
勞工法所提及的只能在工資扣除300元,是否只限從每月出糧數目扣除?如要員工另外自行入數不在此限?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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