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後 公司發現信用卡資料不清 不能過數 要求員工賠償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因疏忽或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設備或財產,每次只可按值扣除,但以不超過$ 300爲限。此外,在這些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亦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四分之一。
法例是規定僱主每次只可扣薪$300,就算重複發生下扣薪亦設有上限為四分之一,但僱主亦可循民事索償方式向僱員追討相關的賠償,因《僱傭條例》有僱主根據任何法例的規定或獲法例授權,可扣除僱員的工資的條款。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