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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放年假與休息日掙取是否掛勾 ?

by 華山論劍天下五絕西毒 @, Tuesday, February 26, 2019, 22:58 (2572 天前) @ QuestionL

例:

本人公司辨公時間是星期一至日,而每逢星期一是本人之休息日。但一星期前放了有薪假期(11-16號 星期二至星期日),公司說因沒有連續上班7日,所以17號沒有給予休息日是否合理?謝謝

此情況是否公司仍需給予休息日(不論有薪/無薪)員工,因為法例只列明七天中的一天,并沒有「工作七天」的字眼


謝解答。

你無L錯,關於休息日法例原文係咁寫。

17.休息日的給予
(1)除本部條文另有規定外,凡根據連續性合約由同一僱主僱用的僱員,每7天期間須獲給予不少於1個休息日。 (由1976年第71號第3條修訂)
(2)僱員除根據第39條有權享有法定假日、另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外,尚有權享有休息日。(由1973年第39號第3條代替)

關鍵字眼係「連續性合約」,至於咩係「連續性合約」??法例原文附表1「連續性僱傭」有交代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57!zh-Hant-HK?xpid=ID_1438403464630_001&SEARCH_WITHIN_CAP_TXT=%E9%80%A3%E7%BA%8C%E6%80%A7%E5%90%88%E7%B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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