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佣?
多謝 閣下的查詢。《僱傭條例》中,屬於賞贈性質或由僱主酌情發給的佣金、勤工津貼或勤工花紅條款,重點在於「賞贈性質或酌情發給」。
就 閣下所指的問題,該定額佣金類似一些行業的包薪制度,我們認為可推定為不屬賞贈性質和不是僅由僱主酌情付給的,是工資的一部份。除非僱傭合約中有相反的書面條款或條件,即合約有「清楚說明」該筆多出的佣金乃賞贈性質或酌情發給。
按法例,五份之四的疾病津貼*,須以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並在計算平均工資時,剔除「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及工資。
*假設符合享有疾病津貼資格
由於資料不清晰,如需準確解答請提供僱傭合約內容。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提供更多資料並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