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包佣?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March 02, 2019, 11:09 (2568 天前) @ Wan Yin

多謝 閣下的查詢。《僱傭條例》中,屬於賞贈性質或由僱主酌情發給的佣金、勤工津貼或勤工花紅條款,重點在於「賞贈性質或酌情發給」。

就 閣下所指的問題,該定額佣金類似一些行業的包薪制度,我們認為可推定為不屬賞贈性質和不是僅由僱主酌情付給的,是工資的一部份。除非僱傭合約中有相反的書面條款或條件,即合約有「清楚說明」該筆多出的佣金乃賞贈性質或酌情發給。

按法例,五份之四的疾病津貼*,須以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並在計算平均工資時,剔除「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及工資。
*假設符合享有疾病津貼資格

由於資料不清晰,如需準確解答請提供僱傭合約內容。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提供更多資料並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