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試用期無合約通知金問題
我見工時佢同我講返工既野跟勞工例,無講過任何野,包括有無試用期。
咁返工後發覺連合約都無,跟住就問同事有無簽過合約,點知一批有,新個批就無。
跟住到第五日收工時佢叫左我入房話我講左呢D野影響員工士氣,慨然唔信大家無謂浪費時間,就出左呢5日既人工叫我走了。
我呢個位佢一個月已經前後走左三個了。另一個公司返左一星期多D都比佢話你既經驗唔岩呢間公司。
我想問我咁樣係唔係可以問佢拎返一個月代通知金?如果係既話應該同勞工處邊度申訴?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試用期內的首個月無需通知期,試用期內的第一個月後,依照協定的通知期,但不少過7天。無試用期/在試用期之後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依照協定的通知期,但不少過7天,無試用期/在試用期之後而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不少過 1 個月通知期。因此閣下的情況是無試用期,而又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因此僱主是應該支付閣下不少過 1 個月通知期。而勞工處方面是勞資關係科。另外申請過程是需要準備足夠的資料,本會樂意為閣下提供協助,如有需要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