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計5分4,相反係扣人工?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如同時符合(1)病假不少於連續 4 天;(2)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3)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便可領取五分之四的疾病津貼。
至於病假與假日重叠的處理如下:
1. 當病假與休息日重疊時,視為休息日,該日是否享有疾病津貼,則要看休息日是否有薪而定,並且僱主無須另補病假。
就 閣下個案而言,我們作一假設,假設 閣下病假是週六至週二,但基於週六、日是有薪休息日,故 閣下只向僱主申請週四至五是病假日,即病假日少於4天,是不符合領取疾病津貼的資格,以此例子則 閣下可享週六、日全薪,週四、五屬無薪。
相反, 閣下向僱主申請週六至週二是病假日,即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4天均可享五分之四的疾病津貼。
1-2/2(西醫) --- 2天, 未符合病假不少於連續 4 天
8-11/2(政府醫院) --- 4天, 符合病假不少於連續 4 天
21/2 (中醫) --- 1天, 未符合病假不少於連續 4 天
10/2,11/2 為星期六同日
我的推算是10/2及11/2 為有薪休息日, 而僱主該兩日出了全薪給僱員. 所以僱主不需要另補病假及疾病津貼予該僱員。
1/2,2/2,8/2,9/2,21/2 , 總共5日病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