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點計5分4,相反係扣人工?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March 08, 2019, 15:25 (2562 天前) @ LAAM

你好,多謝 閣下查詢!根據<<僱傭條例>>,有薪病假是指僱員在第一年每工作滿一個月,便可累積兩天有薪病假,則第一年最高可累積24日有薪病假;第二年開始每個月可累積四天,總共最多可累積至120天。

另外,病假要獲得五分之分疾病津貼是要符合三項條件:
1. 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
2.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
3.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疾病津貼須以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並在計算平均工資時,剔除「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及工資。

假設 閣下符合連續性合約,並能夠向公司提供香港註冊西醫、中醫、牙醫的病假紙,而且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則:
1-2/2 ---沒有疾病津貼,因病假不符合連續性四天
8-11/2---可享有疾病津貼*
21/2---沒有疾病津貼,因病假不符合連續性四天

*假設2019年2月9-10日為休息日(五天工作),該休息日是否擁有疾病津貼則視合約規定休息日是否有薪而言,僱主不需另補病假予僱員。但如需準確需 閣下告知我們兩個問題:(1)每週休息日天數?(2)休息日是否有薪?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