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計5分4,相反係扣人工?
你好,多謝 閣下查詢!根據<<僱傭條例>>,有薪病假是指僱員在第一年每工作滿一個月,便可累積兩天有薪病假,則第一年最高可累積24日有薪病假;第二年開始每個月可累積四天,總共最多可累積至120天。
另外,病假要獲得五分之分疾病津貼是要符合三項條件:
1. 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
2.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
3.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疾病津貼須以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並在計算平均工資時,剔除「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及工資。
假設 閣下符合連續性合約,並能夠向公司提供香港註冊西醫、中醫、牙醫的病假紙,而且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則:
1-2/2 ---沒有疾病津貼,因病假不符合連續性四天
8-11/2---可享有疾病津貼*
21/2---沒有疾病津貼,因病假不符合連續性四天
*假設2019年2月9-10日為休息日(五天工作),該休息日是否擁有疾病津貼則視合約規定休息日是否有薪而言,僱主不需另補病假予僱員。但如需準確需 閣下告知我們兩個問題:(1)每週休息日天數?(2)休息日是否有薪?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