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問題
僱員於本年7月便到60歲退休年齡,但並沒有打算退休,而僱員亦於同一公司工作長達20多年。
但於2月尾,僱主卻以公司業務原因將僱員解僱,並將僱員即日停職。在僱主解僱僱員前,僱員於工作上沒有犯錯,僱主亦從沒給予警告或任何告誡。
想問公司所支付的長期服務金/遺散費是否不等於退休金?
請問在此情況下,僱員是否沒有機會向公司索償,且已失去退休金?公司此行為明顯地只想避免支付退休金於僱員。別外,想請問在勞工法例下,退休金該如何計算?
追討機會是有的,老毒物一日未死,也會周旋到底。
不過,師兄要留意,解如公司引用《僱傭條例》第九條任一項目,並能夠舉證支持有關說法,則解僱並不帶法定權益。
多謝你,除左錢之外,一個老人家工作多年被突然解僱,情緒上其實都有好大影響。
但因為係網上搵唔到有關例子或法例,只能周圍都問。
補充公司係信上說明因爲大環境不景氣,導致經營困難,所以要裁員。
不知道公司如此解釋是否已經沒法追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