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問題
多謝 閣下的查詢。首先,香港現時並無設退休年齡,一般情況是指65歲或以上的僱員因年老而辭職(社會約定俗成:退休)。根據《僱傭條例》,亦只有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條款,並沒有「退休金」條款。當然,僱傭合約可優於《僱傭條例》的條件,包括設退休年齡、退休金等,但均需以 閣下所簽訂之僱傭合約為準,請提供相關合約內容方能解答。
假若 閣下為同一僱主/公司工作20多年,並遭解僱,是可享有長期服務金,計算公式為:(最後一個月的工資* X 2/3)#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但款項需與強積金僱主供款部份對沖。
*僱員亦可選擇以他最後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以$ 22,500的三分之二(即$15,000)爲上限。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