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工傷假對員工作出内部懲罰
多謝 閣下的查詢。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除僱主需向勞工處申報工傷,僱員亦可根據已註冊醫生開出的病假紙上的病假日數放取工傷假期。假若 貴公司以 閣下工傷假期太長而作出懲罰,如禁止放取病假,是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的措施。
一般而言,只要僱員出示到病假紙就可放取病假,當然有薪與否則則要視乎是否符合法例規定,詳閱: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5.pdf。
當然,法例中亦有指明,如僱主辦有經衛生署署長認可的醫療計劃,僱員無合理解釋,拒絕接受醫療計劃下的公司醫生診治或不聽從該等醫生的指導,只是規定不可享有疾病津貼。但法例並無規定「病假」必須公司指定醫生開納。
(如僱主所經辦的認可醫療計劃沒有涵蓋某一醫療系統的治療,則僱員仍可選擇向該沒有被涵蓋的醫療系統下的任何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求診)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並提供更多詳情。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