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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扣數

by FJ @, Monday, March 11, 2019, 16:33 (2559 天前)

事件:
現職公司於合約上及簽合約過程中並沒有提及任何關於僱員上班遲到時將會以扣除工資作處理,首次提及上述事情是於僱員首天工作以口頭形式告知。公司亦表示因公司計算工資方式以半小時作單位,所以即使遲到五分鐘亦當遲到半小時處理扣除半小時之工資。公司同時亦沒有任何途徑提供給僱員以參考僱員的出勤紀錄以助計算該月的工資扣除數目。

問:
1.僱主是否有必要於簽合約前通知僱員有關遲到將會扣除工資的處理方法?
2.於簽合約後,如首天工作時才通知以上安排,僱員能否拒絕上述有關安排?
3.僱主以半小時作為工資扣數的計算方式是否違反勞工法例"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
4.僱員能否要求僱主提供每月工資扣除數目的計算方式以助檢查扣數是否正確?
5.如僱主拒絕提供扣數計算方式,僱員又有何方法檢查僱主是否扣除適當工資,沒有出現欠薪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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