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拖欠年終酬金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凡於1997年6月27日後所訂立的僱傭合約,除非合約中有相反的書面條款或條件,否則便推定每年發給僱員的酬金或花紅不屬賞贈性質和不是隨僱主酌情付給的。
但在 閣下公司已表明該「年尾bonus」非年終酬金,而屬賞贈性質或酌情給付獎金的情況下。需 閣下提出充份的證據證明公司法錯誤或違反合約條款,並透過勞資審裁處裁決,方能知結果。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