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加時補薪我不應承,請問可以如何處理?
本人在公司工作了十多年,近期老闆要求我加薪加時,但他當時叫區域經理和和我談條件。
約三月一號左右已談這個問題,問題是我當時已經口頭覆了不會應承,但她直指我沒在4月1日前答覆,所以說我沒覆當時應承了。
那我即時3月30日直接致電老闆問清楚及回覆了不會應承加薪$1700及每天加時3小時,即是9小時工作更改成12小時。
重點是老闆說我當時是簽署了不是合約,是員工守則,現在他要求我自動遞信辭職不會譴散的,我反問他為什麼是你開條件我不應承,反而我要遞信辭職而不是作出遣散。
而原本星期一4月1日要返回崗位工作,現在叫我放假,而我問負責人區域經理她指示我放假是例假還是請假,她說不清楚,心怕她會說我抗工出警告信,請問有何方法可處理到這事?
僱員有權以「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向僱主提出申索。
索償的資格如下:
(1)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
(2) 僱主未經僱員同意而更改僱傭合約條款;
(3) 僱傭合約並沒有明文規定僱主可以作出該項更改;以及
(4) 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更改僱傭合約條款
如經法律程序勝訴,僱員可以獲得:
復 職 或 再 次 聘用;或
終止僱傭金
終止僱傭金是指:
(1) 僱員根據《僱傭條例》可享有但在被解僱時未獲支付的法定權益;
(2) 僱員假若繼續受僱而根據《僱傭條例》可合理地預期有權享有的權益;及
(3) 僱員根據僱傭合約可享有的任何其他款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