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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通知期內放有薪年假

by hr小薯仔 @, Thursday, April 11, 2019, 09:54 (2528 天前) @ 陳

年假的發放
在受僱每滿 12 個月後,僱員須於隨後 12 個月之內放取應得的有薪年假。

13/3/2018 - 12/3/2019 年度應有14日年假(接照僱傭合約)


終止僱傭合約時的年假薪酬
假期年是指僱員開始受僱日及其周年日起之後的 12 個月期間。
如僱員受僱滿整個假期年而仍未放取有薪年假,則不論以任何理由終止僱
傭合約,僱主須支付工資給僱員以代替未曾放取的年假,而在計算該等年
假薪酬的每日款額時,應以「終止合約的日期」為「指明日期」。(年假薪
酬的計算方法見上文「年假薪酬」部分)


如僱員在個別假期年內只受僱滿 3 個月但不足 12 個月,除因犯嚴重過失
而遭即時解僱外,僱主須支付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給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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