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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合約沒寫明有多少天休息日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April 13, 2019, 17:03 (2526 天前) @ F小姐

多謝 閣下查詢。根據《僱傭條例》,(1)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2)所有僱員,不論服務年資的長短,均可享有12天法定假日。(3)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12 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有薪年假的日數按僱員受僱年資由7天遞增至最高14天。

公司是否違法,則要視 閣下的法定權益有否受損,或者合約福利有否受損。例子:一位員工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剛滿一年,合約規定每週一天休息日,以此計算其假期總數為:52天休息、12天法定假日、7天年假,合計71天。

基於資料不足,需要 閣下釐清上述問題及提供合約內容,方可準確解答。至於就投訴事宜勞工處是接受匿名舉報的,但亦需投訴者提供證據。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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