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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第一個月內辭職,能否不處理離職交接

by jason lai @, Wednesday, May 15, 2019, 11:45 (2494 天前)

我在新公司工作了3日,因難以忍受公司人事與工作,在第三日將書面請辭,以及所有公司物件一併放在上司桌面,之後便離去。且在請辭信寫明不需公司支付3日的工作薪金。
按照與公司簽訂的合同,「乙方受聘於甲方的試用期的第一個月,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可即時通知另一方即可終止本合同」。
但辭職7日後,公司HR發郵件和打電話要求我回去處理離職交接事宜,想請問我不理會會出現法律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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