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試用期第一個月內辭職,能否不處理離職交接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May 22, 2019, 17:42 (2487 天前) @ jason lai

多謝 閣下的查詢。 閣下終止僱傭合約後,雙方已無僱傭關係,原則上是不需要接受前公司的工作要求。當然,由於 閣下並無提及離職交接涉及什麼? 故會否有法律問題則未能回答,但拒絕前公司工作要求,一定沒有違反《僱傭條例》。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