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賠錢問題
本人與公司於2018年簽訂1/8/2018-31/7/2019之合約
內容訂明離職需一個月通知期
而本人於今年5月再與賠一公司簽訂了1/8/2019- 31/7/2020之合約
內訂明 若1/8/2019未能如期上班,需賠償3個月之工資
請問若本人於現在辭職,是否需一個月通知期再另加3個月之工資作賠償予公司?
感激
本人與公司於2018年簽訂1/8/2018-31/7/2019之合約
內容訂明離職需一個月通知期
而本人於今年5月再與賠一公司簽訂了1/8/2019- 31/7/2020之合約
內訂明 若1/8/2019未能如期上班,需賠償3個月之工資
請問若本人於現在辭職,是否需一個月通知期再另加3個月之工資作賠償予公司?
感激
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