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試用期滿通知書
根據僱傭合約, 我的入職日期是 3月10日, 試用期為3個月, 試用期第二及三個月的通知期為7日, 試用期後的通知期為30日。 僱傭合約及staff handbook內没有訂明試用期滿後,會否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通知我已試用期滿成為permanent staff。但staff handbook寫了 "once confirmed, the staff will then be entitled to the following benefits: annual leave, full notice period, education subsidy ........"。但至今, 我的僱主没有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通知我是否試用期滿, 或我的試用期被延長。那麼,我現在resign, 我是否可視作我的受雇"仍在試用期" 給予我的僱主7天通知期 (notice period)呢?
多謝閣下的查詢,閣下是想辭職,閣下需要了解公司是否當閣下過了試用期,如公司當閣下過了試用期,而閣下又實際過了試用期,離職通知期就是試用期後的通知期30日了。相反公司當閣下未過試用期,則離職通知期就是試用期第二及三個月的通知期的7日了。因此在閣下辭職前應先了解清楚試用期的情況,方能避免糾紛。如有其他查詢: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