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例假計算問題
你好,每個月有六日例期 若一個月通知期後是7月20日 7月應有例假是否按比例計算為三日?
「每個月有六日例(假?)期」只是師兄的合約內容而已。
《僱傭條例》關於休息日享有資格的表述為:「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 7 天可享有不少於 1 天休息日。」休息日的定義是在連續不少過 24 小時內,僱員有權不爲僱主工作。休息日的安排由僱主指定,並可分爲固定性及非固定性。
你的問題存在灰色地帶,若果由7月1日起數算,從7月1日到7月20日,至少有兩日休息日是肯定,至於是否有三日,難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