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 休息日薪金以及離職問題
本人於公司以全職工作超過一個月, 入職並沒有簽署任何合約
只有口頭說明一個月有4 天休息以及月薪8000
也沒有說明離職需要多少日通知, 請問我要離職需要1個月通知嗎?另外, 本人是7月12日正式上班, 於7月尾發放了薪金,
但7月薪金並沒有計算了休息日薪金 請問是否合適?
(經理也說明月薪計算是以31日作單位 即休息日有薪)
若果8月發放薪金時(已連續工作超過4星期) 只有6967 而不是8000
那是否算違約?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情況如下:
1.試用期內:首個月無需通知期。
2.試用期內:第一個月後,依照協定的通知期,但不少過7天。
3.無試用期/在試用期之後: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依照協定的通知期,但不少過7天。
4.無試用期/在試用期之後: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不少過 1 個月通知期。
因此閣下的情況是無試用期/在試用期之後: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不少過 1 個月通知期,因此閣下是應該支付不少過 1 個月通知期,另外休息日方面,如閣下是月薪及僱主沒有聲明休息日無薪,休息日應該是包括在月薪之內,因此僱主沒有計程車休息日薪金給閣下是違反法例的,欠付的工資可視為欠薪。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