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關於休息日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August 18, 2014, 14:55 (4218 天前) @ 先生

我對公司有一個休息日既疑惑

公司職員是需要輪班公作的
有一個人是屬於替假位
而替假位是每星期(7天,星期一至星期日)轉一次人

當這個替假位已經連續工作了6天(星期一至星期六)
剛好星期日也需要員工去替假

如果上司要求這位替假位員工在星期日都要工作的話
即連續工作7天

而休息日將在 第8天/14天內 補上

請問該上司有沒有觸犯法例?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如僱主要求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必須另定休息日予僱員。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之內,僱主並須在原定休息日後的48小時內通知僱員另定休息的日期。因此公司在8天/14天內補假是合乎法例的。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