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假日工作半天
多謝 閣下查詢。《僱傭條例》訂明,如果僱主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須作出以下的安排:
安排另定假日的期限在法定假日前的 60 天內,預先通知僱員另定假日的期限在另定假日最少 48 小時前通知僱員。
安排另定假日的期限在在法定假日後的 60 天內,預先通知僱員另定假日的期限在法定假日最少 48 小時前通知僱員。
如僱主僱員雙方同意,僱主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的 30 天前後的期間內安排代替假日給僱員。
由此得知,補必須為一天。(這一段回覆需要更正,請另閱補充資料)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 / 2781 0983 (旺角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