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散費服務年限計算方法
根據《僱傭條例》,年資應由入職日起計算至終止僱傭合約日為止,而 貴公司以支付代通知金*在9月30日即時終止合約,該日後已不存在僱傭關係,故年資計至2019年9月30日。
*如僱員的僱傭合約是按照第7條以代通知金終止的,是該終止的生效日期。
當然,假若僱傭其中一方不支付代通知金,而是完成通知期,即工作至10月31日離職,則年資應計至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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