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拒絕公司安排的當值時間?
公司安排的當值時間是由正常上班時間接續的,再由當值時間後再接續正常上班時間,即是由每日08:30-17:30,再由17:30-08:30,再接續08:30-19:30,前後連續37小時,這工作時間太長,而我在合約中沒有列明要夜更工作,只有列明僱主可安排加時工作,那我可否拒絕公司安排呢?
公司安排的當值時間是由正常上班時間接續的,再由當值時間後再接續正常上班時間,即是由每日08:30-17:30,再由17:30-08:30,再接續08:30-19:30,前後連續37小時,這工作時間太長,而我在合約中沒有列明要夜更工作,只有列明僱主可安排加時工作,那我可否拒絕公司安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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