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工作日為假期, 怎計算?
本人工作是星期一至五, 而星期六為長短週;
離職需要2個月通知.
本人於11月20日交辭職信, 並寫上生效日期為1月20日, 即最後工作日是 1月19日,
剛巧 1月18日星期六我是短週, 而1月19日是星期日,
即理論上我只需工作至1月17日, 但工資需計至 1月19日.
但公司說我只工作到 1月17日, 叫我辭職信寫生效日為 1月18日,
變相計少我 1月18日及 19日的工資.
請問可以這樣做的嗎?
本人工作是星期一至五, 而星期六為長短週;
離職需要2個月通知.
本人於11月20日交辭職信, 並寫上生效日期為1月20日, 即最後工作日是 1月19日,
剛巧 1月18日星期六我是短週, 而1月19日是星期日,
即理論上我只需工作至1月17日, 但工資需計至 1月19日.
但公司說我只工作到 1月17日, 叫我辭職信寫生效日為 1月18日,
變相計少我 1月18日及 19日的工資.
請問可以這樣做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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