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工作日為假期, 怎計算?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閣下2019年11月20日遞信辭職,兩個月通知期,離職日則為2020年1月19日。假若僱主要求提早於2020年1月17日終止僱傭合約,即違反合約及法例對通知期的規定, 閣下有權向僱主追討1月18-19日兩天代通知金*作為補償。
*假設休息日為有薪。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與本會職員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