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司更新年假安排
你好,最近公司就年假安排起草了一份公司政策,詳細內容如下圖。
https://imgur.com/a/HQbgs1K
僱主於公司公佈後,我以及其他部分員工認為,這是對原有合約的更新,需要我們簽名同意才正式生效。而僱主則認為,這是公司內部政策的公佈以及對於合約的補充,無需經我們簽名或同意後即可生效。
據我們瞭解,勞工法例保障員工在年假方面,假若合約一開始並未有列明年假可否帶往下年及有否設有上限,則視為可以無上限及無限期累積。
有見及此,希望你能解答我們以下問題:
1) 暫時我方未於該文件上簽字,是否該文件對年假的安排不適用於我們身上?
2) 假若僱主單方們實施該安排,會否觸犯相關勞工法例(例如單方面更新合約造成視為即時解僱的情況),而我們是否有權向僱主追討賠償?
3) 假若直至離職時我們仍未有於該文件上簽名確認該安排,即使公司已對其他員工實施該安排,我們是否有權向僱主追討直至離職時所累積的年假的補償?
如有相關勞工法依據亦請列出供我們參考,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