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個月平均工資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及工資的規定,為避免平均工資被拉低而減少法定權益,在計算 12 個月的每日(或每月)平均工資時,須識別《2007 年僱傭(修訂)條例》列明以下沒有付給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情況,然後將該期間連同當中僱員所獲得的工資一併剔除:
(i) 僱員放取任何下述假期:
《僱傭條例》列明的假期(即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產假或病假日);
《僱員補償條例》列明的工傷病假;或
在僱主同意下放取的假期。
(ii) 僱員在正常工作日不獲其僱主提供工作。
因此如閣下的情況是屬於法例規定的範圍才能剔除,所以閣下可以先計算一下已支付的假期薪金,是否出現少付工資的情況及差額是多少,如事件屬實是可以向僱主追討的。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