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無諮詢同意情況下法定假期補假改前
多謝 閣下查詢。按《僱傭條例》,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讓僱員在法定假日、另定假日或代替假日放假,或不支付假日薪酬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
又,按《僱傭條例》
如果僱主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須作出以下的安排:
在法定假日前的 60 天內另定假日的,需在另定假日最少 48 小時前通知僱員
在法定假日後的 60 天內另定假日的,需在法定假日最少 48 小時前通知僱員
由於不涉及少付法定權益,只能說做法不完美,可改善。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與本會職員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