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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到被公司要求自動離職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March 04, 2020, 13:06 (2199 天前) @ 楊生

多謝 閣下查詢。

1. 按《僱傭條例》,僱員缺勤,但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
2. 曠工/缺勤是否直接構成「自動離職」,勞工法例並無文明規定。
3. 本港「標準工時」尚未立法,任何關於超時工作的工資、補時安排,勞資協商。工會不認同「無償加班」行為,本會多年前倡議「每周工時44,超時補水1.5倍」。
4. 按《僱傭條例》,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 7 天。僱主如果未能依時支付工資,須就欠薪支付利息給僱員。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35
萬元及監禁 3 年。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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