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問題
本人於2018年上班,於2020年的合約上年假有12天。
最近公司轉了HR,有以下2點她說明是按勞工法
1)每年的頭三個月離職是沒有年假,如果我2020年的1-3月離職(2018年就職,已經工作滿一年以上),離職時薪金將不會計算當年的年假。(她意思是每年的頭三個月,我想她誤解了不足一年)
2)每年的年假是於下年才能放,2020年的12天假,必需到2021年才能使用,現在只能放無薪假。(勞工法注明)
希望能解答,謝謝!
本人於2018年上班,於2020年的合約上年假有12天。
最近公司轉了HR,有以下2點她說明是按勞工法
1)每年的頭三個月離職是沒有年假,如果我2020年的1-3月離職(2018年就職,已經工作滿一年以上),離職時薪金將不會計算當年的年假。(她意思是每年的頭三個月,我想她誤解了不足一年)
2)每年的年假是於下年才能放,2020年的12天假,必需到2021年才能使用,現在只能放無薪假。(勞工法注明)
希望能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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