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病假 、年假、公眾假期 問題
多謝 閣下查詢。
請留心,《僱傭條例》下的所有「法定權益」(各種類假期)從來並不是用時數計算。
按《僱傭條例》附表1「連續性僱傭」
3. (1)就第2段而言,除非僱員在一個星期內工作18小時或以上,否則該星期不計算在內;在決定僱員曾否在某一個小時工作時,第(2)節的條文便須適用。
(2)如僱員在任何一個小時,不論整小時或其部分 ——
(a)因疾病或損傷而無能力工作(但如無能力工作超過48小時,須有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簽發的醫生證明書作為佐證);或 (由1995年第5號第11條修訂;由2006年第16號第10條修訂)
(b)在因法律規定、雙方的安排,或因行業、業務或經營的習慣而被視為仍繼續受僱主為任何目的而僱用的情況下缺勤,則除按第4段所規定外,該小時須計作為該僱員曾經工作的小時。
公司所謂僱員欠公司鐘說法毫不合理。閣下的四天病假,如有醫生證明書作為佐證,則當天無論工時長短,有關缺勤的時數,亦必須計作為該僱員曾經工作的小時。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舉報違反《僱傭條例》熱線:2815 2200
勞工處調解未果,請到勞資審裁處尋求法律裁決。
解決勞資金錢糾紛的程序,見
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