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無薪假及出糧問題
數月前,公司決定每月放七天無薪假,
但實則只讓員工放五天無薪假,並稱其中兩天扣星期六糧,
因此每月扣了七天糧,但只放了五天無薪假,情況維持至五月。
資方聲言一般有突發工作安排,需要員工星期六上班,一直沒有補假或補錢,因此也當為工作日。
惟近日翻查僱傭合約,合約中列明 一般工作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十時至下午七時。
想請問資方做法是否恰當,員工能否向資方追討未發之薪金/未放之無薪假?
謝謝。
數月前,公司決定每月放七天無薪假,
但實則只讓員工放五天無薪假,並稱其中兩天扣星期六糧,
因此每月扣了七天糧,但只放了五天無薪假,情況維持至五月。
資方聲言一般有突發工作安排,需要員工星期六上班,一直沒有補假或補錢,因此也當為工作日。
惟近日翻查僱傭合約,合約中列明 一般工作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十時至下午七時。
想請問資方做法是否恰當,員工能否向資方追討未發之薪金/未放之無薪假?
謝謝。
完整文章: